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適用日期:平時>
一、 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
二、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領有國民健康局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
三、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註:
1. 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
2. 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缺乏意識、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
四、 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註:
1. 重大傷病:IC卡註記為重大傷病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2. 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之ICD CODE為
571、250、390-398、410-414、415-429、490-519、493、580-588。
五、 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六、 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七、 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
八、 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