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擴大適用日期:每年12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將視疫情狀況調整)
一、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
二、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領有國民健康局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
三、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註:
1.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
2.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缺乏意識、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
四、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註:
1.重大傷病:IC卡註記為重大傷病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2.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之ICD CODE為
571、250、390-398、410-414、415-429、490-519、493、580-588。
五、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六、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七、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