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時程:105年10月01日至疫苗用罄為止。
實施對象:
壹、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貳、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1至3年級學生
參、50歲以上成人
肆、具有潛在疾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高風險慢性病患,經醫師評估符合或其有曾因糖尿病、慢性肝病(含肝硬化)、
心、肺、血管疾病(不合單純高血壓)、腎臟及免疫低下(HIV成染者)等疾病門、
住診紀錄者,或 BMI≧30者
二、罕見疾病患者
三、重大傷病(健保卡內具註記或領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伍、孕婦及產後6個月內婦女
洽詢電話:037-361188分機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