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1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適用日期:103年12月1日起至104年3月31日止
公費藥劑使用對象,倘非本國籍人士,除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等法定傳染病患者外,應有居留證(18歲以下孩童其父母需一方為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
一、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二、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領有國民健康署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
三、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註:1.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
           2.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缺乏意識、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
四、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註:1.重大傷病:IC卡註記為重大傷病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2.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之ICD CODE為571、250、390-398、410-414、 415-429、490-519、493、580-588。
五、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六、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群聚編號
七、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八、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所接觸之個案的法傳編號
九、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群聚編號
十、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
十一、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
       註:係指該就醫之類流感患者,其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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