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1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適用日期:自106年08月16日起
公費藥劑使用對象,倘非本國籍人士,除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及新型A型流感等法定傳染病人外,應有居留證【18()以下孩童其父母需一方為本國籍或持有居留證】
一、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屬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二、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領有國民健康署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
三、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註:
   1. 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
   2. 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缺乏意識、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
四、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註:
  1. 重大傷病:IC卡註記為重大傷病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2. 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ICD CODE為E08-E11、E13、K70、K73-76、R16、
I00-02、I05-09、I11-13、I20-22、I24-28、I60-63、I65-74、I77、I79、M30-31、J40-45、J47、J60-70、J80-82、J84、J86、J96、J98-99、B44、R91、N00-05、N07-08、N14-19、N25-26、A48-49、B20、 B95-96、K90、M60。
五、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
六、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群聚編號
七、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需通報於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
八、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所接觸之個案的法傳編號
九、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接觸者名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區正/副指揮官或其授權人員研判需給藥者)
註:選填此項者需填寫禽畜場名稱或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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