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為因應107年春節假期,放寬慢性病病人回診處方給藥及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次或第三次領藥措施。
自107年2月15日起至107年2月20日止共計6天,考量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對於原預定須於春節假期期間回診的慢性病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藥屆滿(用罄)日介於上述期間者,可提前自107年2月5日(春節前10天)起回診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次)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