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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服務
一、醫院環境簡介   七、其他服務
  樓層一覽表     伙食
      住院或醫療用品
     
二、病人權利與義務   八、申請診斷書規則
  病人權利     診斷書別
  病人義務     注意事項
      申請診斷書流程
     
三、住院規則   九、收費規則
  工作人員介紹     出院費用
  安全規則     病房收費標準
  請假規則     自付項目
  轉床規則     注意事項
     
四、病房規則   十、出院規則
  用物規則     出院流程
  用電規則     自動出院流程
  訪客規則     轉診流程
  病房用物借物規則     注意事項
     
五、垃圾分類   十一、尊重生命、分享真愛
     
六、照顧服務員申請須知  
  照顧服務員申請方法    
  收費標準    
  班制    
  看護服務範圍    
  注意事項    
   

 


 
一、醫院環境簡介
◆樓層一覽表

樓層

樓層介紹

七樓
院長室、會計室、醫療副院長室、行政副院長室、
人事室、行政辦公室、護理部辦公室、視聽教室
(梓榮廳)、交誼廳
六樓
復健治療室、出院準備服務室、社工室、醫師研究室、檢查室
五樓
病房、護理站、討論室
三樓
病房、護理站、討論室
二樓
加護病房、手術室、恢復室、家屬休息室、宗教室
一樓
掛號室、門診、緊急診療室、針劑室、換藥室、藥局、檢驗室、心電圖室、斷層掃描室、放射科(第一攝影室、第二攝影室)、衛教室、汽機車體檢處、成人健檢處

地下室一樓

病歷室、復健室、哺乳室、體外震波碎石室、骨質密度室、內視鏡室、檢查室、特殊檢查室(眼底攝影、神經傳導、頸動脈超音波)、資材室

 
二、病人權利與義務
◆病人權利
  • 公平醫療
    本院對所有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病患的疾病、性別、種族及社經地位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
  • 專業識別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 醫療參與
    秉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概念,住院期間醫師診治時會主動向您或其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查、治療方針及癒後情形。
  • 醫療說明
    若對本院醫療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病患有權利向醫師或醫事人員發問或說明。
  • 知情同意
    接受手術、麻醉、侵入性檢查、輸血或高危險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同意書,簽具前,醫師會先說明該手術及治療的原因、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風險。徵得您或您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進行手術及處置。按醫療法規定,情況緊急者則不在此限。
  • 隱私保護及尊重
    在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及尊重並保護您個人的隱私。
    診療過程中,醫病雙方如需錄音或錄影,須先徵得對方之同意。
  • 安寧療護
    凡成年人均有權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預先指定代理人,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可由代理人替您簽署或參與相關之醫療決定。如您改變意願時,可隨時以書面撤回。
  • 器官捐贈
    如果您有捐贈器官或組織的意願,可洽詢本院醫、護人員或器官捐贈及安寧緩和諮詢窗口。諮詢專線:037-361188轉711
  • 拒絕權利
    您有權拒絕與醫療無關之檢驗、研究、測試等相關活動。
    您的拒絕,不會影響您的醫療品質及服務態度。
  • 意見反應
    對本院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向醫院提出反應,並得到回應。
    1.服務諮詢及申訴專線:361188轉9、113或轉771、720
    2.意見箱設置於1樓藥局及1樓電梯前。
◆病人義務
  • 為維護及顧慮病人安全家屬應隨旁照顧,並尊重其他病友之就醫
    權益,請病人及家屬配合本院相關規定。

  • 配合治療計劃
    請您配合醫療團隊的治療計畫,包括藥物、飲食、運動及復健等項目。
    請提供正確病史、藥物過敏史及健康狀況..等相關資訊並詳實告知醫護人員。
    住院期間請您遵照醫囑服用藥物,如您有服用非本院之藥物應告知醫護人員。
    爲維護病人的權益與健康,請勿接受不明人士推銷之醫療藥(食)品。
    請配合住院須知之規定,若醫師認為病情不適合出院,您仍堅持出院,依醫療法規定,需請您或其家屬填具自動出院書,方可辦理出院手續。
  • 環境衛生
    醫院全面禁止吸菸、嚼檳榔、攜帶危險物品、法定違禁品及攜帶寵物入院,
    (除導盲犬外),以預防傳染疾病或擾亂安寧。
  • 病歷申請
    若您需要申請複製本(如:病歷、影像光碟)或各類診斷證明文件,請由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
  • 醫療費用相關事項
    若決定接受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醫療項目時,本院會事先提出說明,且同意付費方式後才施行。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經本人同意後可依照現況之病房等級住進自付差額病房,入院後如要求更換病房的等級請洽護理站,並依醫院空床及運作的順序予以安排。
  • 財物管理責任
    為維護您的財物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本院並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的責任。
  • 醫院安全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陪(探)病管制時間。
    大門門禁管制時間23:00~06:00
    院內發現有暴力行為之虞或可疑人士,請協助通知醫院工作人員報警處理。
  • 拍照攝錄影音注意事項
    爲維護醫療作業之順暢及病房安寧需顧及病友與本院人員之隱私,
    請您不要在醫院內逕行採訪、拍照、攝影或錄音。

 
三、住院規則
◆工作人員介紹
  • 護理長是單位負責人。
  • 護理人員分班輪流照顧病人,負責照顧您的護理人員姓名皆 掛於病床床頭,有事請指名負責的護理人員協助。
◆安全規則
  • 為維護您住院期間的權益,您在住院時,本院各病室均備有住院須知一份,請您詳閱。
  • 住院期間未經醫師許可,不可自行離院。
  • 病人如有自備藥物請統一交由護理站保管,經由醫師評估確認後統一由護理人員依給藥時間發放,出院時如未服完的自備藥物將會歸還病人。
  • 請勿服用未經本院醫師開立醫囑之藥物。
  • 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 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如有不明人士推銷任何物品及醫療用品,請告知護理站。
  • 為避免感染疾病,兒童及老人請盡量避免進入病房;必要時請配合本院訪客限制的相關規定辦理。
  • 主要照顧者或訪客,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請於症狀緩解後再來醫院陪病/探病。
  • 本院探病時間:11:00-11:30、18:00-18:30
  • 晚間如需家屬陪伴照顧請留一位家屬在旁照顧病人。
  • 病人住院期間,請留一位家屬或照服員在旁照顧病人。
  • 若逢新興傳染病疫情期間,醫院依指揮中心指示,機動調整探訪時段及人數的限制。
  • 請您配合維護醫院安寧及病房安全,交談時請勿大聲喧嘩,絕對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進入醫院,並禁止在病房內吸煙、賭博、飲酒等行為,違者一律強制辦理出院或報警處理。
  • 衛福部發佈通令-為維護病房用電及公共安全,預防醫院發生火災,嚴禁病人自帶電器用品及在病房內烹煮食物,除本院之醫療電器用品及手機充電器外,嚴禁病人或其家屬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如: 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等,用電應遵守醫院之使用規定。
  • 醫院屬公共空間,為維護您財物的安全,貴重物品或金錢,請隨身保管,謹防小偷、扒手以免遭竊,住院期間若發現行跡可疑人物闖入病房,請立即通知護理人員處理。
  • 病房地面請保持乾燥,私人用務請放置於櫥櫃內,謹防病人跌倒。
  • 病房內不可隨意張貼單張或將物品釘於牆上。
  • 請共同維護病房清潔,尤其不可向窗外丟擲垃圾或潑水。
  • 請確實遵守院內垃圾分類之規定。
  • 請勿攜帶寵物到院內,以預防傳染病及擾亂安寧。
◆請假規則
  • 住院期間若您要暫時離開病房,請先行通知護理站,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應先徵得醫師同意,並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若您是健保身份住院者,依健保法16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請假外出時間亦不得超過4小時;未經請假手續即私自離院者,本院一律視為自動出院。
  • 經醫師同意⇨至護理站填寫請假單⇨留聯絡電話⇨請假限4小時,夜間最遲於22:00需返室⇨至護理站告知護理人員。
  • 請假或不假外出超過24小時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轉床規則
  • 由護理站聯絡好轉床事宜→通知患者轉床。
  • 若因院方因素,如病房設備損壞或維修等,會事先告知,請配合院方完成。
 
四、病房規則
◆用物規則
  • 您住院期間,病房不供應病人服。陪病者的枕頭和棉被,如有需要可至護理站洽詢。
  • 為維護病房的整潔美觀,請將您的衣物放於櫥櫃內,勿在病房內懸掛衣物。
  • 紅燈(呼叫鈴)使用—若需護理人員協助,請按病床旁之病患專用呼叫鈴,等候護理人員回應或前來察看。
  • 陪客床使用—除晚上9點至隔天早上7點、中午1~2點外,請將陪客床收起,以利醫護人員執行醫療事務。
  • 床旁桌使用—供病人用餐、治療時使用。
  • 脫水機—位於三樓陽台處,請您愛惜使用並維護其清潔。
  • 飲水機—皆為RO逆滲透飲水機,若亮紅燈為未煮沸請等待,亮綠燈即可飲用。使用熱水時,請注意安全。
  • 污衣桶—請將更換之床單被單及其他衣物直接投入污衣桶,若該物沾有病人之大便或大量分泌物,請向清潔人員或護理人員拿取垃圾袋裝起來,置於污衣桶旁,勿投入污衣桶。
  • 冰枕專用冰箱(勿放食物)—位於三、五樓陽台處,請您愛惜使用。冰枕使用方法請詳閱冰箱上之說明使用,使用完畢請自行歸放,並將外層透明塑膠袋移除後再放回冰箱。
  • 衛浴熱水24小時供應。
  • 請勿任意開啟紗窗或破壞窗戶阻開器等,以防止蚊蠅進入病房內及發生意外。
  • 衣櫃—提供衣櫃放置衣物,勿放貴重物品,若遺失恕不負責。
  • 設備若有故障,煩請告知工作人員,以便請工務人員修繕。
◆用電規則

◎衛福部發佈通令-預防醫院火災,嚴禁病患自帶電器用品

  • 嚴禁在病房內烹煮及加熱食物。
  • 三、五樓病房,備有電磁爐、微波爐,請自備電磁爐或微波爐專用之鍋具加熱食物。(僅限熱食物)
  • 為預防用電量過大造成災害,私人電器用品,除手機充電器外,嚴禁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如: 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等電器用品。
◆病房用物借用規則
  • 護理站提供電視及冷氣遙控器之借用,若私自帶走或不慎遺失,需支付賠償金每支伍佰元。
 
五、垃圾分類
◆垃圾分類

為避免感染,各類廢棄物丟棄時請依不同顏色塑膠袋及容器 分類丟棄

廢棄物分類

顏色/容器

範例項目

一般廢棄物

黃色

訪客或非傳染病患者之生活廢棄物
落葉、枯枝

生物醫療廢棄物

紅色

與病人血液體液、引流液或排泄物接觸之廢棄物
沾血或濃之紗布
口罩

資源回收垃圾

不鏽鋼分類垃圾桶

寶特瓶
鋁箔包
鐵鋁罐
乾電池

廚 餘

廚餘桶

剩飯、剩菜、果皮
食用後之骨頭、魚刺
茶葉殘渣、咖啡殘渣

 
六、照顧服務員申請須知
◆照顧服務員申請方法
  • 照顧服務員非本院的員工,住院期間如有需要照顧服務員照護,請病人或家屬自行聯繫ₒ護理站僅提供看護中心名片,提供病人或家屬參考ₒ
◆收費標準
  • 照顧服務員收費: 全日班-24小時 (2,600元/天)。
            半日班-12小時(1,600元/天)。
  • 未滿6小時,每小時以200元收費。
  • 滿6小時,未滿12小時,以半日班計算。
  • 滿12小時,以全日班計算。
  • 若照顧服務員已來院報到,病患或家屬改變主意不聘顧時,應付車馬費500元。
  • 照顧服務員費用如有調整,依規定收取。
◆班制
  • 24小時制—8:00至次日8:00或20:00至次日20:00
  • 12小時制—8:00至20:00或20:00至8:00
  • 可依個別需求,和照顧服務員協調起始時間。
    (或以7:00起算點)
◆照顧服務員服務範圍
  • 接受護理長及護理人員之指導,完成有關工作。
  • 不可擅自執行醫療工作或醫療建議。
  • 協助病人身體清潔、擦澡、刷牙、洗臉及大小便處理。
  • 協助病人翻身、拍背及下床活動。
  • 協助病人接受各項治療及護理。
  • 協助灌食、餵飯、服藥。
  • 記錄輸出入量及收集標本。
  • 注意點滴通暢。
  • 正確使用冰枕。
  • 注意病人安全。
  • 病人床單及病人單位維護,保持周圍環境清潔。
  • 觀察病人,發現情況變化時需報告醫護人員。
  • 不可將私人用品或衣物晾曬於病房內。
◆注意事項
  • 照顧服務員服裝儀容須整齊清潔,不可穿高跟鞋或拖鞋。
  • 有任何問題可隨時與護理站聯絡。
  • 不可私自提供醫療配方或推銷物品。
  • 勿以個人觀點干涉醫療行為。
 
七、其他服務
◆伙食:
  • 住院期間,醫院未供應伙食,請病患或家屬自理。
  • 鼻胃管灌食者,一律由醫院提供,管灌牛奶,需支付健保10%部分負擔費用。
◆住院或醫療用品:
  • 如需要醫療用品 (如:尿壺、便盆、冰敷袋……等),請至醫院鄰近商店或新東生活館購買或洽詢本院護理站。
    病患如有需要洗髮:護理站提供代叫服務或聯絡電話。
◆出院準備服務:
  • 疾病或意外造成失能,使人喪失基本自我照顧能力、進而家庭面臨照顧問題及運作改變,出院準備服務提供完整且持續性照護,提供病人及家屬,能獲得多重專業團隊協助,為讓出院病人有後續良好之醫療照護,著重提供在後續照護安排、準備並整合現有資源、照護諮詢、家庭成員角色及個案和家屬心理支持,最後使病人得以順利出院獲得妥善的後續照顧。
  • 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您可以至護理站協助您聯絡出院準備服務專責人員,我們將提供一系列免費服務諮詢。
  • 社區民眾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
 
 
八、申請診斷書規則
◆診斷書別:
  • 乙種診斷書:用於請假、保險給付;申請健保護具(氣墊床、輪椅)、義肢。第一份100元,第2份起50元。
  • 英文診斷書:每份200元。
  • 甲種診斷書:用於訴訟、驗傷,每份1000元。
  • 勞保、農保、殘廢診斷書:每份300元。
  • 死亡證明書:開立證明書請洽詢掛號室。 洽詢電話:037-361188轉9。

◆注意事項:
  • 若特殊診斷書之申請,如殘障手冊、重大傷病、輔具補助、外勞申請、看護輔助等,請備妥應備相關文件。
  • 診斷書須蓋院章始有效。
  • 如要開立申請保險金之診斷書,可影印保單中相關內容及提出保險單位要求項目供醫師參考。
◆申請診斷書流程:
  • 準備患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出院前請事先告知護士或書記(告知時請需說明用途及份數) →醫師書寫完成→書記→於該樓層批價及蓋院章。
 
九、收費規則
◆出院費用:
  • 住院費用請依書記通知日期→到五樓之護理站批價繳費。
  • 出院結帳以現金方式結帳,本院尚未使用信用卡結帳。
◆病房收費標準:
  • 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單人房、雙人房、四人房。
  • 病房等級

    健保病患自付差額

    單人房

    2,200元/天

    二人房

    1,600元/天

    四人房

    0元/天

    註:逾時中午12點後酌收病房逾時使用費
    單人房:1,100元;雙人房:880元。
  •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 以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病房者,雙人房等級以上者(含特等房、單人房及雙人房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有關健保 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 當您在辦理住院手續時,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付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健保病房,但若健保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健保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病房。

◆自付項目:
  • 住院期間,醫院不供應伙食,請病患或家屬自理。
  • 鼻胃管灌食者,一律由醫院提供,管灌牛奶,需支付健保
    10%部分負擔費用。
  • 健保不給付項目及材料
  • 急性病房醫療費用30日以內負擔健保10%;住院31-60日負擔20%,61日以上負擔健保30%。
  • 三歲以下/福保/榮民/百歲人瑞/職業傷害-免部份負擔。

◆注意事項
  • 若對住院費用有疑問,請向護理站書記詢問。
 
十、出院規則
◆出院流程:
  • 醫師同意→書記結帳→於五樓批價繳費→至藥局領藥→即完成出院手續→手續完成後中午12:00前離院。(若需開立診斷書,請於辦理出院手續前告知)
  • 下午5:00後辦理出院押金手續,請隔天10:00後返院結帳。
  • 出院流程圖
◆自動出院流程:
  • 若為自動出院(未經醫師同意)→至護理站填寫自動出院同意書→書記結帳→於三樓批價繳費→即完成出院手續→手續完成後中午12:00前離院。(若需診斷書、病歷摘要、X光片等,請辦理出院手續前告知護理人員)
◆轉診流程
  • 醫師告知患者或家屬轉診原由→醫師與患者或家屬商確轉診院所→醫師填寫轉診單及病情摘要→書記結帳→於三樓批價繳費→書記將轉診單及相關資料交給家屬或患者。
◆出院衛教
  • 准許出院後需遵循醫師開立之出院處方用藥服用,並請 依預約日期回診。
  • 預約前,若有任何問題(如身體不適、藥物疑問等),可提早回診或來電詢問。 諮詢電話:037-361188-轉123
◆注意事項
  • 如須救護車可請護理人員代為聯絡,費用自付。
  • 如須拷貝X光片或造影片,請告知護理站書記→開立拷貝費用→家屬或患者至護理站→書記結帳→於三樓批價繳費→憑單至 X光室領拷貝片。
  • 代客叫車服務請洽詢:一樓服務台電話:037-361188-轉9。
  • 計程車服務,電話:037-333566。
  • 無障礙計程車服務(具輪椅升降功能)。電話:0958-637288、0965-306388
 
十一、尊重生命、分享真愛
◆您能夠申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想要的「善終」、「尊嚴死」不是夢!
  • 能在自己身體還健康,出於自由意志的選擇讓自己不受無意義的苦,保障自己想要的「善終」,面對自己即將逝去的生命,優雅地轉身離開,讓親人不被拖累,走得自然,走的安詳,這是可以預做準備的。您可以來衛教室諮詢或使用線上簽立「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方式。
    https://hpcod.mohw.gov.tw/HospWeb/LawPages/Guide_FAQ1.aspx
 
◆什麼是器官捐贈如何表達自己有器官捐贈的意願?
  • 器官捐贈是指將腦死病人尚可使用的器官,以無償方式捐贈給合適的病患。可以使瀕臨生命威脅的病患,因為獲得了他人捐贈的器官而得以重生。您可以來衛教室諮詢或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的網站
    https://www.organ.org.tw/Register.aspx點選線上簽卡,直接申請。
 
◆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

 預立醫療決定書是意願人(就是本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已經清楚瞭解 「病人自主權利法」裡面規定,賦予病人預先表達在符合了特定臨床條件的情況時,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正式書面文件。您可以來衛教室諮詢或使用智慧型裝置掃描下列QRcode來觀看。
◆本院備有相關紙本表單。同時也請您與家人討論、溝通表達您的意願,分享您對器官捐贈的看法與決定。如果您有需要更進一步瞭解,請洽護理站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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